“现在开庭!”5月1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洪亮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故意杀人一案。
庭审前,审判长邢洪亮与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卷宗,深入研究案情,制定详细庭审计划,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犯罪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公诉。
审判长邢洪亮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分详略、有重点地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争议事实充分听取质证意见,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证据认定。在法庭辩论阶段,邢洪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核心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重点围绕案件的起因、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进行充分讨论。本案将在进一步深入研究讨论后,择期宣判。
此次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辽阳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辽阳中院将围绕深化平安辽阳建设三年行动,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从严惩处重大刑事犯罪,以实际行动筑牢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屏障,坚持以提升一审案件质量为中心,确保程序合乎规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