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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法官故事
作者:辽阳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05 15:02:5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介绍:屈志忠,男,1968年5月出生, 汉族,辽阳县人,中共党员,现任辽阳县人民法院隆昌人民法庭庭长。

  2011年4月,一位84岁的老太太来到了辽阳县人民法院隆昌法庭。原来老人在28岁时就嫁给了妻子去世并已有四个子女的朱某。老人与丈夫朱某夫妻恩爱,共同将朱某的四个子女抚养成人,并且老人一生未生育自己的子女。2011年3月,与老人共同生活了56年的丈夫朱某去世,留下老人孤苦伶仃。朱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与老伴的共有房屋留给老伴养老,朱某儿女无继承权。但朱某的儿女却不配合老人办理产权手续,老人无奈来到法庭请求帮助。

  屈志忠看到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方便,又无亲属协助,便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院长批准,免除了老人的诉讼费,同时,又给老人请来了司法援助律师。由于朱某的部分子女远在外地,屈志忠便先用电话联系并作调解工作。家在本地的就约时间面谈,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你们父亲在代书遗嘱上亲笔签了字,且代书人又是村委会干部,同时,又有多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作见证人,因此,该份遗嘱合法有效;另外,在法律上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作为继子女的你们也有义务赡养老人,这是法定的责任,更是传统美德;老人自己无儿无女,含辛茹苦将你们抚养成人,你们这么做,老人心寒啊;你们的父亲将房屋留给老人养老,这是夫妻的情分啊;你们为难老人,即对不起老人的养育恩,又对不起已去世的父亲,你们的父亲能瞑目吗?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也为人父母,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儿女。

  在屈志忠的说服下,朱某的子女改变了态度,共同来到法庭与老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遗嘱继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老人激动地抚摸每名子女的手,眼含热泪地说:你们不想我,我也会想你们的啊。

  案件解决了,但屈志忠牵挂老人的心却没有放下,因为村里人也说,老人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平时连个说话唠嗑的人都没有,年节时更是寂寞,屈志忠就把自己当做了老人的子女,只要下乡路过老人的家,都会去看望老人,问寒问暖,尽自己所能帮助老人,年节时更会送去米面、豆油等生活用品,还时常给老人一些零花钱,通过屈志忠的沟通和努力,老人被列为辽阳县人民法院的扶贫对象,所在村的领导也经常关注老人的日常生活,有什么问题都会反馈给屈志忠。人们都说老人命好,有一个当法官的“儿子”。现在老人身体硬朗,耳不聋、眼不花,思维敏捷,看见屈志忠便夸共产党,自己一辈子也不会忘了法院和法官的好。多年的照顾,老人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化成了一面鲜红的锦旗,于2014年送到了隆昌法庭,锦旗上“热心为民”的字句体现了新时期“雷锋法官”的精神。

  屈志忠就是这样,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弱势群体都会帮一把。在长沟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时,给生活困难的老人留下了200元的生活费;送发烧的小孩回城就医;积极协助车祸司机脱险;为当事人垫付执行款;自己出钱化解当事人矛盾……

  近年来,屈志忠同志先后被评为“辽阳县优秀共产党员”、“辽阳市优秀共产党员”、“辽阳五一奖章”、“辽宁五一奖章”、“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辽宁省办案服务质量标兵”、“辽宁省优秀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雷锋式政法干警”、“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五十余项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