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何经涛代表辽宁省的4名“全国优秀法官”,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的“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干劲”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亲自向何经涛颁发了“全国优秀法官”的荣誉证书。
何经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18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107件,参加合议庭办案1281件,调解撤诉率达75%,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无一错案。由于长期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审判工作, 何经涛同志不幸于2008年患上了尿毒症。但即使在病床上,他仍坚持工作。2009年7月,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他成功进行了肾移植手术。术后不久,他不顾家人和领导劝说,克服身体不适,坚持回到工作岗位,负责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2012年,文圣区法院的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考核中排名第一。何经涛同志曾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办案标兵等多项荣誉。
载誉归来的何经涛同志表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不仅是对自已莫大的鞭策,也是对工作在审判一线法官们的鼓励。今后,自己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工作,为审判事业奉献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