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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立足“早”字落实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
作者:孙丽杰  发布时间:2011-05-13 14:40:49 打印 字号: | |
  辽阳中院对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高度重视,立足“早”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早”提高。5月11日下午,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辽阳中院立即召开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市法院干警传达会议精神,市中院代院长徐安生就专项活动开展提出四点要求,使广大干警第一时间掌握了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重大意义和上级法院的目标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专项活动的开展上来。

  二是组织机构“早”建立。迅速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活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市中院代院长徐安生任组长,副院长赵所科、政治部主任邢亚荣和纪检组组长范国春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审管办、宣教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组织人事处、监察室为工作责任部门。各基层法院也迅速行动起来,成立了领导机构。各审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廉政监察员为本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人。

  三是工作部署“早”安排。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迅速下发全市法院执行;紧急制印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合订本,发放给全市法院每一名干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活动明察暗访组,对两级法院庭审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并编发通报,及时准确反馈访察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参加对庭审活动的明察暗访,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对庭审活动的监督;着手修订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考评体系和法官、书记员培训计划,适当增加庭审规范化内容;立即启动庭审现场监控系统,对所有庭审实行全程监控;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庭审不规范行为的举报。
责任编辑:侯 杰